参考防制标准 :
在贵方防鼠防虫设施完善情况下,达到以下标准。防制标准参照《重庆市城区(镇)预防和控制鼠、蟑螂标准》(渝爱卫办〔2008〕19号)文件以及《国家卫生乡镇(县城)标准(2011版)》执行。
灭鼠标准:
15平方米标准房间,布放20*20厘米滑石粉两块,一夜后阳性分块不超过3%;或用鼠征法,查看有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%。
灭蟑螂标准:
1、室内有蟑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%,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,小蠊不超过10只。
2、有活蟑螂卵夹房间不得超过2%,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。
3、有蟑螂粪便,蜕皮、蟑尸等蟑痕的房间不超过5%。
灭蚊蝇考评标准:
1、重点单位有蚊蝇房间不超过1%,其它单位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蚊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%;加工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蚊蝇。
2、蚊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幼虫和蚊蛹数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
3、位于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。
4、用500ml收集瓶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%,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。
5、场所白天电子捕蚊器30分钟,平均每次捕获成蚊数量≤1只。